※ 引述《bencheming (斑鳩明)》之銘言:
: 男友蒙眼大玩SM遊戲 女友不知情報警
: 原文網址: 男友蒙眼大玩SM遊戲 女友不知情報警 | 社會新聞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
: 社會中心/嘉義報導
: 一名男子日前潛入女友家中,趁女友熟睡時將她綁住手腳和蒙眼,把自己當成強暴犯
: 大玩SM遊戲。女子事後不知是男友所為,以為遭到歹徒性侵,便報警處理。警方事後
: 查出該名男子就是女子男友,女子原想替男友求情,但法官認為男友未經女子同意而
: 進行性行為,且性侵屬公訴罪,將男友判刑2年、緩行5年。
: 這起男友大玩SM性侵遊戲,卻弄巧成拙反被提告判刑的案件,發生在今年8月7日凌晨。
: 嘉義一名簡姓男子(33歲),去年5月和女友交往至今,兩人常會在「房事」過程尋找不
: 少刺激。當天凌晨簡男潛入女友家中,竟趁女友昏睡時,將身上衣服脫光,還將她雙手
: 綑綁及蒙眼,甚至還用鑰匙抵住女友喉嚨,要她「好好配合」。
: 男子大玩性侵遊戲結束之後,便逕自離去,也未將女友鬆綁。兩人在「炒飯」過程中疑
: 似動作太過激烈,還造成女子身上多處瘀青。女子當時以為是男友所為而不以為意,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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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被害人當時覺得是和男朋友在進行性行為,而且不以為意,
那麼有被害人允許男友這麼做的同意存在,應該是很明顯才對。
: 後她傳簡訊和撥電話給男友查證,卻未見他回應,女子心想「難不成真的被強暴了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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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讓她心生恐懼,真以為被歹徒性侵,趕緊報警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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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她當時僅存在於男友可以這樣做的同意。
換成別人,則是不同意。
簡而言之,被害人雖然被蒙眼睛,但是覺得應該是男友,所以就配合了。
因此,男友的行為不應該構成強制性交罪。
被害人之所以去報警,是因為事後驚覺可能是別人,那麼她剛剛的同意
就是無效的了! 因為她覺得自己是「誤以為」是男友,故針對男友以外
之人提出強制性交罪的告訴,就算證明後來真的是男友所為,應該也不
會構成誣告罪的問題。
: 警方獲報後調查該事確實為簡男所為,男子在開庭時向檢方表示,他和女友默契很好,
: 平常就有在玩刺激的性愛遊戲,當天一時興起想玩些不一樣的,體驗不同感覺,沒想到
: 女友真的報警。兩人已論及婚嫁,女子事後想撤告已來不及,且性侵屬公訴罪,簡男仍
: 被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,法官審酌情形特殊,判處簡男2年徒刑、緩刑5年。
: .......
: 如果在SM行為時女方主觀認定是男友而合意性交.. 事後雖然有認識不清的狀況
: 但是調查仍然確定是男友.. 而且女方也認為假若SM的是男友的話那是可以的.
: 檢察官仍然要起訴嗎? (不知道是用哪一條起訴,判決比較像是221減輕?)
: 公訴罪仍然還是可以不起訴處分不是?
: 雖然緩刑,但是怎麼感覺有點怪怪的... 好像有點法律過度介入的感覺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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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男友蒙眼大玩SM遊戲 女友不知情報警
: 原文網址: 男友蒙眼大玩SM遊戲 女友不知情報警 | 社會新聞 | NOWnews 今日新聞網
: 社會中心/嘉義報導
: 一名男子日前潛入女友家中,趁女友熟睡時將她綁住手腳和蒙眼,把自己當成強暴犯
: 大玩SM遊戲。女子事後不知是男友所為,以為遭到歹徒性侵,便報警處理。警方事後
: 查出該名男子就是女子男友,女子原想替男友求情,但法官認為男友未經女子同意而
: 進行性行為,且性侵屬公訴罪,將男友判刑2年、緩行5年。
: 這起男友大玩SM性侵遊戲,卻弄巧成拙反被提告判刑的案件,發生在今年8月7日凌晨。
: 嘉義一名簡姓男子(33歲),去年5月和女友交往至今,兩人常會在「房事」過程尋找不
: 少刺激。當天凌晨簡男潛入女友家中,竟趁女友昏睡時,將身上衣服脫光,還將她雙手
: 綑綁及蒙眼,甚至還用鑰匙抵住女友喉嚨,要她「好好配合」。
: 男子大玩性侵遊戲結束之後,便逕自離去,也未將女友鬆綁。兩人在「炒飯」過程中疑
: 似動作太過激烈,還造成女子身上多處瘀青。女子當時以為是男友所為而不以為意,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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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被害人當時覺得是和男朋友在進行性行為,而且不以為意,
那麼有被害人允許男友這麼做的同意存在,應該是很明顯才對。
: 後她傳簡訊和撥電話給男友查證,卻未見他回應,女子心想「難不成真的被強暴了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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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讓她心生恐懼,真以為被歹徒性侵,趕緊報警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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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她當時僅存在於男友可以這樣做的同意。
換成別人,則是不同意。
簡而言之,被害人雖然被蒙眼睛,但是覺得應該是男友,所以就配合了。
因此,男友的行為不應該構成強制性交罪。
被害人之所以去報警,是因為事後驚覺可能是別人,那麼她剛剛的同意
就是無效的了! 因為她覺得自己是「誤以為」是男友,故針對男友以外
之人提出強制性交罪的告訴,就算證明後來真的是男友所為,應該也不
會構成誣告罪的問題。
: 警方獲報後調查該事確實為簡男所為,男子在開庭時向檢方表示,他和女友默契很好,
: 平常就有在玩刺激的性愛遊戲,當天一時興起想玩些不一樣的,體驗不同感覺,沒想到
: 女友真的報警。兩人已論及婚嫁,女子事後想撤告已來不及,且性侵屬公訴罪,簡男仍
: 被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,法官審酌情形特殊,判處簡男2年徒刑、緩刑5年。
: .......
: 如果在SM行為時女方主觀認定是男友而合意性交.. 事後雖然有認識不清的狀況
: 但是調查仍然確定是男友.. 而且女方也認為假若SM的是男友的話那是可以的.
: 檢察官仍然要起訴嗎? (不知道是用哪一條起訴,判決比較像是221減輕?)
: 公訴罪仍然還是可以不起訴處分不是?
: 雖然緩刑,但是怎麼感覺有點怪怪的... 好像有點法律過度介入的感覺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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